108年度本行各卡年費收取標準及次年免年費/優惠年費之適用條件 |
|
|
公告日期:108年11月29日 |
|
◎首年年費:
※ 世界卡/無限卡正卡NT$10,000,附卡免年費。
※ 美福聯名無限卡正卡NT$5,000,附卡免收。
※「個人商旅卡PLUS版」首年享優惠年費NT$ 1,800,餘皆享首年免年費優惠。
※ HI-Q卡代繳水費、電費、中華電信話費期間免年費。
 
卡片名稱
|
次年免年費/優惠年費之適用條件
|
標準年費
|
世界卡/無限卡
|
年度正附卡合併累積新增一般消費達NT$36萬享次年免年費。
 
|
正卡NT$10,000
附卡免年費
|
美福聯名卡 |
無限卡:
年度累積簽帳金額達50萬元,享次年免年費。
御璽卡:
年度累積簽帳金額達15萬元,享次年免年費。
  |
無限卡NT$5,000
御璽卡NT$3,000
附卡均免收 |
Gogoro聯名卡 |
每卡年度刷卡2次,或年度累積消費達NT$3,000,享該卡次年免年費。 |
正卡NT$2,400
附卡均免收 |
e秒刷鈦金卡\ e秒萬事通金融信用卡 |
申請電子帳單期間享終身免年費(不含紙本及電子帳單併行)或 每卡年度刷卡2次、年度累積消費達NT$3,000,享該卡次年免年費。 |
正卡NT$2,400
附卡均免收 |
Mega One一卡通聯名卡/
中鼎集團CTCI/ECOVE認同卡 |
持卡期間享免年費優惠。 |
  |
歡喜卡/歡喜Ⅱ卡
原子小金剛卡
悠遊聯名卡
萬事通悠遊金融信用卡
歐付寶白金悠遊聯名卡
其他未於本表列名且與上列卡片屬同一對帳單歸戶之所有銀行卡及聯名卡
 
|
每卡年度刷卡2次,或年度累積消費達
NT$ 3,000,享該卡次年免年費。
|
正卡
鈦金卡NT$2,400
晶緻卡NT$2,400
白金卡NT$2,400
金 卡NT$1,200
普 卡NT$600
附卡均免收
|
個人商旅卡
|
Basic版:
年度累積消費達10萬元或每月刷卡2次(年度刷卡24次),享次年免年費
Plus  版:
年度累積消費達10萬元或每月刷卡2次(年度刷卡24次),享次年優惠年費NT$ 1,800;另可使用紅利積點14,400點扺扣前一年度全額年費。 
|
Basic版NT$3,600
Plus  版NT$5,000
附卡均免收
|
歐付寶御璽悠遊聯名卡 |
正附卡年度累積消費達等值新臺幣15萬,享次年免年費。
|
正卡NT$3,000
附卡均免收
|
雙幣鈦金商旅卡 |
自108年4月3日起,申請電子帳單期間享免年費(不含紙本及電子帳單併行)或正附卡年度累積消費達等值新臺幣15萬元,享該卡次年免年費。 |
正卡NT$3,000
附卡均免收
  |
利多御璽商旅卡 |
申請電子帳單期間享終身免年費(不含紙本及電子帳單併行)或 每卡年度刷卡2次、年度累積消費達NT$3,000,享該卡次年免年費。 |
正卡NT$3,000
附卡均免收
  |
統一獅晶緻卡/雅芳御璽悠遊聯名卡 |
申請電子帳單期間享終身免年費(不含紙本及電子帳單併行)或 每卡年度刷卡2次、年度累積消費達NT$3,000,享該卡次年免年費。 |
正卡NT$2,400
附卡均免收
  |
VISA商務御璽卡 |
1. 年消費滿NT$15萬,次年歸戶內VISA商務御璽卡全部免年費。
2. 企業貢獻度每滿NT$10萬,次年享一卡免年費。
|
NT$ 1,500 |
鈦金商務卡 |
年消費每滿10萬元,次年享有一卡免年費。 |
NT$ 2,000 |
商務卡
|
1. 年消費每滿1萬元,次年享商務卡一卡免年費。
2. 企業貢獻度每滿10萬元,次年享一卡免年費。
|
NT$ 1,500
|
經典鈦金卡/一卡通經典鈦金卡
|
年度累積消費滿6次或6萬元,享次年免年費
|
正卡NT$1,800
附卡均免收
|
幸福鈦金卡
|
年度累積消費滿6萬元或刷卡12次,享次年免年費
|
正卡NT$1,500
附卡均免收
|
生活工場聯名卡 |
每卡年度刷卡2次,或年度累積消費達NT$3,000,享該卡次年免年費 |
鈦金卡NT$1,500
普卡NT$600
附卡均免收 |
中油職工福利認同卡 |
每卡年度刷卡2次,或年度累積消費達NT$3,000,享該卡次年免年費 |
正卡NT$3,000
附卡均免收
|
TSM手機信用卡 |
每卡年度刷卡2次,或年度累積消費達NT$3,000,享該卡次年免年費。 |
正卡NT$2,400 |
※下列項目不計入累積消費金額:悠遊卡/一卡通/icash/歐付寶加值、VISA金融卡之Smart Pay消費扣款交易、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小額支付平台之特約商店(如便利超商、速食店、停車費等)、基金申購及代扣、代扣(水費、電費、瓦斯費、中華電信費用等「公用事業費用」)、代繳(中興保全費用、富邦保費(原安泰保費)、學雜費、停車費等)、透過各繳費及支付平台之非一般消費(如:公用事業費用、學雜費、停車費、政府規費、各項稅款及醫療費用等)、預借現金本金(含賭場兌換籌碼)、各項稅款及政府規費、醫療費用、醫指付APP、電子化繳費稅平台、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電子政府多元付費共通平台、指定金融代收付之交易、紅利點數抵扣之金額、帳單分期及簽單分期期付金、各項費用及利息;當月產生退貨交易時,將視為當期消費之減項。
※適用期間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
 
 
|
|
|